(1)除另有约定外,交稿一般采用16开单面方格稿纸,一部书稿应采用统一规格的稿纸。 (2)交稿采用黑(蓝)色的钢笔或圆珠笔抄写。我社不收不清楚的打印稿、油印稿、复印及复写稿。
(3)书写字迹必须清楚、工整。书稿用字一律简化汉字,简化字按1986年新版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使用。每段开头空两格,以后一字
一格,标点及一般符号也占一格。
(4)对于易混淆的字母,应在字母旁用铅笔注明文种、大小写、正斜体、黑白体。对于有上、下角标的符号,位置高低应书写清楚。
(5)修改原稿原则上不要使用校对符号。修改时应在原文上(下)空行处修改。稿件如增删勾改较多、稿面较乱时,必须重抄。应注
意的是,重抄的稿件必须认真核对。
(6)成稿后应编写页码,并注意检查页码有无遗漏,重复及错页。